关于建立专题学术报告会制度的意见
2016-03-15 09:4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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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建立专题学术报告会制度的意见
各分支机构、各团体会员单位:
(以下简称“学会”)是我国面向太平洋地区的一个重要的学术团体。学会以服务我国和太平洋地区海洋事业为宗旨,组织相关的研究单位和专家学者,从事我国和太平洋地区问题的研究。多年来在海洋人文社科领域积极开展形式多样的学术交流,极大地推动了学会学术交流活动的发展。为继续繁荣学会学术交流工作,经学会常务理事会研究决定:在以往开展学术交流活动的基础上,建立专题学术报告会制度。
建立专题学术报告会制度的目的是为了使学会的学术交流工作更加规范化和制度化,同时也通过赋予团体会员单位和机构会员单位会议主办权的办法,进一步调动各会员单位办会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为分支机构、团体会员和个人会员提供更加广阔的、健康的和可持续发展的学术交流平台,更好地为学会学术交流工作服务。
一、报告会举办方式
凡推荐领导班子成员出任学会常务理事和理事的单位,均为学会的团体会员单位,学会的分会和专业委员会均为学会的机构会员单位。学会的团体会员单位和机构会员单位均享有举办专题学术报告会(以下简称“报告会”)的权利和义务。
报告会采取以下三种方式举办:
(一) 定期举办,每年一般举办3-5次报告会,也可根据每年的实际情况增加或减少。
(二) 轮流举办,每次报告会由一个团体会员单位或机构会员单位主办,各单位轮流担任主办单位。
(三) 申请举办,采取会员单位自愿申办和协商申办的办法确定每次报告会的主办单位。
二、报告会内容
确定每次报告会的主题(专题)是办好报告会的关键。各主办单位要密切结合国内外形势,尤其是国内外海洋领域的形势,密切结合本单位业务工作和科研工作的具体情况,科学确定每次报告会的主题。每次报告会发表的学术报告都要紧紧围绕会议主题展开学术讨论。会议学术报告可分为发言报告和书面报告两种形式,由主办单位负责征集,学会秘书处协助征集,主办单位的研究成果可优先在学术报告会上发布。
三、报告会组织
报告会由主办单位负责组织,组织工作主要包括以下几方面:
(一)主办单位会同学会秘书处和相关单位协商确定报告会的主题以及在报告会上发表的发言报告和书面报告。
(二)主办单位负责布置报告会的场地,印发报告会的材料,邀请报告会的参会人员(应优先邀请会员单位代表), 做好报告会的后勤保障等各项工作。
(三) 主办单位要严格按照财务管理的有关规定,安排好报告会经费预算,并在执行中尽量节约经费开支。
四、报告会申办
学会每年在年度工作安排中提出当年拟开展报告会的次数、时间安排和主题。各团体会员单位和机构会员单位可根据学会年度工作安排提出主办申请。主办申请应以书面形式报学会,书面申请应包括以下内容:拟申办报告会的名称、主题、时间、地址、发表报告情况、邀请参会人员情况以及会务保障、经费安排等。经学会批准后,申办单位即为报告会的主办单位,申办单位即可以以的名义举办报告会,主办单位领导即为会议的主持人。学会秘书处将全程协助办理报告会有关事宜,学会领导也将出席会议并致辞。
五、报告会成果
每次报告会的学术成果既是学会学术交流工作的成果,也是主办单位学术研究成果的展示。因此充分运用好相关成果是报告会学术作用的重要体现。
(一)学术价值高的学术报告在《太平洋学报》上发表。
(二)学术价值高或现实意义大的的学术报告集中以《太平洋学报》专刊形式发表。
(三)对行政管理具有应用价值的的学术报告,学会将向国家海洋局等国家行政机关推荐。
(四)对所有在报告会上发表的学术报告要分册结集出版,公开发表。
(五)学术能力较强的报告会主办单位将优先安排学会的科研课题,优先安排出国(境)参加国际学术交流。
建立专题学术报告会制度是活跃学会学术交流活动的一项重要举措,开展好这项活动是以及各团体会员单位、各机构会员单位共同的责任,各单位一定要高度重视,积极申办,认真组织,力争把专题学术报告会打造成有影响力的学术交流平台。
2016年3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