团体会员入会办法(暂行)
2021-07-06 14:23: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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团体会员入会办法(暂行)
中太学字〔2019〕3号
团体会员入会办法(暂行)
根据《章程》规定,(以下简称学会)组织体系由常务理事会、理事会及分支机构、团体会员和个人会员组成。为了进一步推动学会的发展,全面发挥学会各种组织形式的作用。学会会长办公会议决定,当前要进一步抓好团体会员的发展工作,现就团体会员入会有关问题规定如下:
一、 团体会员的入会条件
1. 拥护《学会章程》,遵守学会相关管理规定。
2. 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及规章。
3. 具有社会法人资质。
4. 应从事与海洋相关领域有直接关系的业务。
5. 有加入本学会的意愿。
二、团体会员的权利和义务
1. 以学会团体会员单位名义开展相关学术活动。
2. 可申请学会颁布本行业强制性的社会团体标准。
3. 可申请学会召开相关技术评审(鉴定)会,出具评审(鉴定)意见。
4. 可优先参加学会举办的各种活动。
5. 可视情将团体会员单位按程序选为常务理事单位或理事单位。
6. 团体会员应积极支持学会开展的各项工作。
三、 团体会员入会手续
1.单位提出加入学会的申请,填报《团体会员申请表》并附单位的社会法人资质证明(复印件)。
2.学会秘书处对相关申请材料提出初审意见。
3.经会长办公会议研究同意后,下发批复文件并颁发团体会员证书、会员单位牌匾。
四、 团体会员入退会
1. 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2. 严重违反本学会章程规定,将取消会员单位资格。
3. 取消资格单位交回证书、牌匾。
另外,学会现有各分支机构的依托单位为企业性质的,可征求其依托单位意见后,将其吸收为学会的团体会员。该单位成为团体会员后,原依托其单位成立的分支机构继续保留。
附件:入会申请表/uploads/soft/20190620/1561004776.doc
2019年6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