团体标准制定工作方案
2020-01-21 11:30: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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团体标准制定工作方案
为规范推进(以下简称“学会”)团体标准制定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团体标准管理规定》和学会相关的管理规定,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原则
(一)坚持团体标准先进性原则。根据市场和创新需要,学会协调相关市场主体共同制定标准,团体标准应具有适合市场需要的先进性和适用性。
(二)坚持成熟立项原则。为快速响应市场变化和创新成果转化需求,团体标准提案应在科学研究成果和社会实践经验总结的基础上,经过深入调查分析、实验论证。鼓励技术成熟的项目提出立项申请。
(三)坚持提高工作效率的原则。在团体标准制定工作中,要简化优化审查审批程序,合理把控标准质量关键点,提高团体标准的制定的工作效率,缩短团体标准制定周期,加快对市场的响应速度。
二、职责分工
(一)学会
1.学会秘书处受理和初审团体标准草案;
2.团体标准征求意见材料网上公开征求意见;
3.批准和发布团体标准;
4.出版和发行团体标准;
5.团体标准自我声明、备案、报奖推荐等;
6.协助并批准分会组建团体标准专家库/专家委员会;
7.推荐学会团体标准申报行业标准、国家标准及国际标准。
(二)国家海洋标准计量中心(海洋标准化分会)
1.草拟学会团体标准业务计划及规章制度等;
2.组织开展团体标准立项评审论证工作;
3.组织推进团体标准制修订工作;
4.组织标准宣贯培训、实施评估及认证等;
5.负责标准复审工作;
6.研建团体标准业务管理平台;
7.组建团体标准专家库/专家委员会;
8.积极推动团体标准国际化。
(三)团体标准起草单位
1.组织开展团体标准预研及必要的实验验证;
2.提出团体标准立项申请;
3.编写团体标准草案、编制说明及相关附件;
4.向标准各利益相关方征求意见;
5.承办立项论证会、送审稿审查会。
三、工作流程
学会团体标准制修订工作包括标准提案、立项、起草、征求意见、送审、批准发布、标准实施和标准复审等八个阶段。
(一)提案阶段
1.团体标准起草单位向学会报送“学会标准制修订项目立项申请书”,同时附上“标准草案”及相关论证材料。
2.学会初审合格的团体标准提案,转送分会。
(二)立项阶段
3.分会组织3位专家对立项申请材料进行立项盲评。2位及以上专家评审同意立项的,方为通过盲评,可进入下一步立项论证会环节;反之,未通过盲评,终止立项。
4.通过盲评的立项申请,由分会组织召开学会标准立项论证会。
立项论证会,一般由5-7名专家组成,对于标准的必要性、可行性、政策符合性、技术先进性、标准协调性等进行论证。会议应形成会议纪要并明确给出“通过”、“未通过”或“补充论证”的结论;
对于标准草案成熟、标准技术内容确定依据充分、在预研阶段已广泛征求各相关利益方意见或经过各相关利益方权威专家评审会的,以及亟需抢占市场竞争制高点、填补国内国际空白的标准提案,可根据论证专家意见启动学会标准制修订加速程序。
5.对于通过立项论证的提案,学会按照程序经批准后,发布学会立项公告,并发至起草单位和分会;对于未通过立项论证和需补充论证的提案,通知提案单位不予立项或重新补充论证。
(三)起草阶段
6.起草单位根据立项论证会议专家意见修改完善标准草案,进行必要的试验论证,形成标准征求意见稿及编制说明。
(四)征求意见阶段
7. 分会登记核验起草单位提交的标准征求意见函、标准草案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等征求意见材料,组织起草单位向标准各利益相关方征求意见,征求意见时间一般不少于30日。
8. 学会通过网站向学会会员和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9. 起草单位汇总处理征求来的意见,形成征求意见汇总处理表,修改完善标准草案形成标准送审稿。
(五)送审阶段
10.分会登记、核验标准草案送审稿、编制说明、意见汇总处理表等送审材料;
11.分会组织标准送审稿标准化形式审查。对于通过标准化形式审查的,方可进入送审稿审查会或函审环节;未通过标准化技术审查的,将送审材料退回起草单位修改完善再重新提交分会。
12.分会主持召开标准送审稿审查会或函审。
采用会审方式的,一般邀请7~9名专家参会;出席会议专家3/4以上同意方为通过;会议应按照《学会标准管理办法》附件5的要求形成送审稿审查会会议纪要。
如采用函审方式,参会专家应填写函审结论表和投票表决单,3/4以上专家同意方为通过。
13.起草单位根据送审稿审查会专家意见,修改完善标准草案形成标准报批稿。
(六)批准发布阶段
14.分会登记、核验标准提交标准报批稿、编制说明、会议纪要、意见汇总处理表、专利处置声明(若涉及专利)等报批材料;
15.分会将报批材料分送给送审稿审查会专家组组长或1名函审专家,确认标准报批材料落实专家意见和建议情况;
16.分会对报批材料进行审核、发放标准编号报学会,并将相关标准制修订资料进行归档不少于10年。
17. 学会按照相关程序审批标准,发布标准公告。
18.学会/分会出版发行标准。
(七)标准实施阶段
19.学会在团体信息公开平台自我声明;根据有关行政主管部门要求进行备案;
20. 推荐团体标准被相关行政主管部门采信;
21.分会组织团体标准宣贯培训及推广认证等工作;
22.分会跟踪标准实施情况及意见反馈情况,对重要学会标准进行实施情况调查及效益评估;
23. 受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委托,依据法定职责对学会标准的制定进行指导和监督,对标准的实施进行监督检查。
(八)标准复审阶段
24.对于已发布实施5年的标准,分会组织复审;复审形式可以是会审也可以是函审,一般要邀请相关领域7~9名专家,复审专家需填写复审结论单,给出具体的复审结论:继续有效、修订和废止;
25.学会审议批准复审结论,在学会网站发布复审公告。
在团体标准制定过程中,可根据实际情况,对以上工作流程做适当的调整,以确保团体标准制定的工作原则得到落实。
为规范推进(以下简称“学会”)团体标准制定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团体标准管理规定》和学会相关的管理规定,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原则
(一)坚持团体标准先进性原则。根据市场和创新需要,学会协调相关市场主体共同制定标准,团体标准应具有适合市场需要的先进性和适用性。
(二)坚持成熟立项原则。为快速响应市场变化和创新成果转化需求,团体标准提案应在科学研究成果和社会实践经验总结的基础上,经过深入调查分析、实验论证。鼓励技术成熟的项目提出立项申请。
(三)坚持提高工作效率的原则。在团体标准制定工作中,要简化优化审查审批程序,合理把控标准质量关键点,提高团体标准的制定的工作效率,缩短团体标准制定周期,加快对市场的响应速度。
二、职责分工
(一)学会
1.学会秘书处受理和初审团体标准草案;
2.团体标准征求意见材料网上公开征求意见;
3.批准和发布团体标准;
4.出版和发行团体标准;
5.团体标准自我声明、备案、报奖推荐等;
6.协助并批准分会组建团体标准专家库/专家委员会;
7.推荐学会团体标准申报行业标准、国家标准及国际标准。
(二)国家海洋标准计量中心(海洋标准化分会)
1.草拟学会团体标准业务计划及规章制度等;
2.组织开展团体标准立项评审论证工作;
3.组织推进团体标准制修订工作;
4.组织标准宣贯培训、实施评估及认证等;
5.负责标准复审工作;
6.研建团体标准业务管理平台;
7.组建团体标准专家库/专家委员会;
8.积极推动团体标准国际化。
(三)团体标准起草单位
1.组织开展团体标准预研及必要的实验验证;
2.提出团体标准立项申请;
3.编写团体标准草案、编制说明及相关附件;
4.向标准各利益相关方征求意见;
5.承办立项论证会、送审稿审查会。
三、工作流程
学会团体标准制修订工作包括标准提案、立项、起草、征求意见、送审、批准发布、标准实施和标准复审等八个阶段。
(一)提案阶段
1.团体标准起草单位向学会报送“学会标准制修订项目立项申请书”,同时附上“标准草案”及相关论证材料。
2.学会初审合格的团体标准提案,转送分会。
(二)立项阶段
3.分会组织3位专家对立项申请材料进行立项盲评。2位及以上专家评审同意立项的,方为通过盲评,可进入下一步立项论证会环节;反之,未通过盲评,终止立项。
4.通过盲评的立项申请,由分会组织召开学会标准立项论证会。
立项论证会,一般由5-7名专家组成,对于标准的必要性、可行性、政策符合性、技术先进性、标准协调性等进行论证。会议应形成会议纪要并明确给出“通过”、“未通过”或“补充论证”的结论;
对于标准草案成熟、标准技术内容确定依据充分、在预研阶段已广泛征求各相关利益方意见或经过各相关利益方权威专家评审会的,以及亟需抢占市场竞争制高点、填补国内国际空白的标准提案,可根据论证专家意见启动学会标准制修订加速程序。
5.对于通过立项论证的提案,学会按照程序经批准后,发布学会立项公告,并发至起草单位和分会;对于未通过立项论证和需补充论证的提案,通知提案单位不予立项或重新补充论证。
(三)起草阶段
6.起草单位根据立项论证会议专家意见修改完善标准草案,进行必要的试验论证,形成标准征求意见稿及编制说明。
(四)征求意见阶段
7. 分会登记核验起草单位提交的标准征求意见函、标准草案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等征求意见材料,组织起草单位向标准各利益相关方征求意见,征求意见时间一般不少于30日。
8. 学会通过网站向学会会员和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9. 起草单位汇总处理征求来的意见,形成征求意见汇总处理表,修改完善标准草案形成标准送审稿。
(五)送审阶段
10.分会登记、核验标准草案送审稿、编制说明、意见汇总处理表等送审材料;
11.分会组织标准送审稿标准化形式审查。对于通过标准化形式审查的,方可进入送审稿审查会或函审环节;未通过标准化技术审查的,将送审材料退回起草单位修改完善再重新提交分会。
12.分会主持召开标准送审稿审查会或函审。
采用会审方式的,一般邀请7~9名专家参会;出席会议专家3/4以上同意方为通过;会议应按照《学会标准管理办法》附件5的要求形成送审稿审查会会议纪要。
如采用函审方式,参会专家应填写函审结论表和投票表决单,3/4以上专家同意方为通过。
13.起草单位根据送审稿审查会专家意见,修改完善标准草案形成标准报批稿。
(六)批准发布阶段
14.分会登记、核验标准提交标准报批稿、编制说明、会议纪要、意见汇总处理表、专利处置声明(若涉及专利)等报批材料;
15.分会将报批材料分送给送审稿审查会专家组组长或1名函审专家,确认标准报批材料落实专家意见和建议情况;
16.分会对报批材料进行审核、发放标准编号报学会,并将相关标准制修订资料进行归档不少于10年。
17. 学会按照相关程序审批标准,发布标准公告。
18.学会/分会出版发行标准。
(七)标准实施阶段
19.学会在团体信息公开平台自我声明;根据有关行政主管部门要求进行备案;
20. 推荐团体标准被相关行政主管部门采信;
21.分会组织团体标准宣贯培训及推广认证等工作;
22.分会跟踪标准实施情况及意见反馈情况,对重要学会标准进行实施情况调查及效益评估;
23. 受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委托,依据法定职责对学会标准的制定进行指导和监督,对标准的实施进行监督检查。
(八)标准复审阶段
24.对于已发布实施5年的标准,分会组织复审;复审形式可以是会审也可以是函审,一般要邀请相关领域7~9名专家,复审专家需填写复审结论单,给出具体的复审结论:继续有效、修订和废止;
25.学会审议批准复审结论,在学会网站发布复审公告。
在团体标准制定过程中,可根据实际情况,对以上工作流程做适当的调整,以确保团体标准制定的工作原则得到落实。
国家海洋标准计量中心(海洋标准化分会)
2020年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