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全程跟进海洋经济发展示范区建设积极开展专题研究和交流的建议
2019-03-13 14:0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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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全程跟进海洋经济发展示范区建设积极开展专题研究和交流的建议
一、背景情况
这次国家发展改革委、自然资源部共同支持山东威海等14个示范区建设,旨在将示范区建设成为全国海洋经济发展的重要增长极和加快建设海洋强国的重要功能平台。同时,为深入贯彻落实“创新驱动发展”“建设海洋强国”“拓展蓝色经济空间”等战略部署。我们认为此项工作意义重大,作为致力于推进海洋经济发展的社会组织,应积极作为,配合主管部门共同推进。
国家发展改革委地区经济司、自然资源部海洋战略规划与经济司相关领导对如何开展这项工作均发表了重要指导意见,自然资源部总工程师兼海洋战略规划与经济司司长张占海、经济发展处处长沈君、主任科员邓康桥以及海洋战略处副调研员王源在听取汇报后还特别强调:
1.示范区是国家推进海洋经济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举措,也是国家发展改革委和自然资源部开展工作的重要抓手。
2.由于示范区是海洋经济建设的引导性项目,对于示范区的内涵、标准以及建设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尤其是对各示范区开展的具体工作、采取的具体措施以及取得的新型经验都需要进行深入研究和认真的总结。作为海洋领域研究实力较强的社会组织,集聚了一大批社会各界研究海洋经济的专家学者,因此对组织相关单位开展示范区研究和交流工作表示赞赏和支持。
3.沈君处长另建议可将与财政部联合评选的15个海洋经济创新发展示范城市同14个海洋经济发展示范区,以及积极申报暂未通过地区通盘考虑。
二、开展工作的必要性
我们认为对示范区建设工作,进行深层次的总结和经验交流是非常必要的:
1.示范区是国家推进海洋经济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举措。对于充分发挥产业集聚效应和规模效应,促进带动区域海洋经济和社会可持续发展,推动海洋经济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2.由于示范区建设起步伊始,前面没有经验可以遵循,需要进行深入探索并跟踪研究。
3.各示范区有相互学习借鉴的强烈愿望,如山东威海、山东日照、江苏盐城、广西北海、海南陵水等地区曾表示愿意承办相关经验交流活动。
4.示范区有示范引导作用。通过对14个示范区进行调查研究,总结出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
三、工作运行方式
1.专题调研。建议组成研究工作专家组,深入到示范区调查摸底,详细掌握每个示范区建设的背景情况和基础资料,同时密切关注示范区建设中出现的新做法、新经验、新问题,并及时进行总结和提炼,形成新鲜的经验材料,通过交流供各示范区参考。并争取每年向国家发展改革委和自然资源部提供两份以上示范区建设的动态情况报告和工作建议,便于政府主管部门了解情况,加强指导。
2.召开会议。建议每年召开两次以上经验交流会。由承办单位邀请全体示范区代表参加,对各自在示范区建设过程中的新做法、新经验和新问题进行交流,同时还要对专家组的研究成果开展研讨。经验交流会还可以采取其他形式,如邀请在海洋经济领域有最新研究成果的专家学者做专题报告等。
3.成果运用。建议示范区建设动态研究成果可通过网站、微信公众号、《太平洋通讯》等多渠道发布。未来的专题研究成果可在《太平洋学报》《海洋经济》《太平洋通讯》等平台刊登,或由海洋出版社出版专著、系列专刊、科普书籍、国际合作的书籍等。海洋出版社所属《海洋学报》《海洋开发与管理》《海洋世界》等期刊及其网站、微信公众号进行深入有效的宣传。
4.制定标准。建议学会充分发挥制定团体标准的作用,加强与国家海洋标准计量中心协商协作,逐步制定并发布示范区建设标准和评价体系,为管理部门前期评选和后期评估提供决策依据,同时提高示范区经验的可复制性和可推广性,也可以为今后各项申报工作提供范例。
四、组织形式
为强化组织领导,建议邀请海洋经济分会(国家海洋信息中心)和海洋标准化分会(国家海洋标准计量中心)共同开展此项工作,并成立联合工作组。这项工作要严格按照示范区建设的规定开展,并在各级政府相关部门指导下进行。
1.海洋经济示范区研究交流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
张宏声(会长)
常务副组长:
丁磊(常务副会长、海洋出版社党委书记)
副组长:
何广顺(副会长、国家海洋信息中心主任)
夏登文(副会长、国家海洋标准计量中心党委书记)
盖广生(专职副会长)
李 铁 (副会长、吉林省图们江国际合作学会会长)
李正楼(副会长兼秘书长、海洋出版社副社长)
成员:待定
2.联合工作单位:、海洋经济分会(国家海洋信息中心)和海洋标准化分会(国家海洋标准计量中心)。
3.协调组和专家组。协调组设在秘书处,负责总体的组织协调工作,协调组负责人由领导担任。专家组设在国家海洋信息中心,负责开展对示范区建设的新做法、新经验和新问题的调查研究。每年向国家发展改革委和自然资源部报送两份示范区建设动态情况和工作建议。同时承担示范区建设的标准化制定工作。专家组负责人由海洋经济分会(国家海洋信息中心)和海洋标准化分会(国家海洋标准计量中心)领导担任。
专此报告。
附: 海洋经济发展示范区名录
海洋经济发展示范区(共14个)
有10个设立在市,分别是:山东威海海洋经济发展示范区、山东日照海洋经济发展示范区、江苏连云港海洋经济发展示范区、江苏盐城海洋经济发展示范区、浙江宁波海洋经济发展示范区、浙江温州海洋经济发展示范区、福建福州海洋经济发展示范区、福建厦门海洋经济发展示范区、广东深圳海洋经济发展示范区、广西北海海洋经济发展示范区。
另外4个设立在园区,分别是:天津临港海洋经济发展示范区、上海崇明海洋经济发展示范区、广东湛江海洋经济发展示范区、海南陵水海洋经济发展示范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