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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成立海洋经济发展示范区建设 专家委员会的建议
近期,国家发展改革委和自然资源部联合印发《关于建设海洋经济发展示范区的通知》(发改地区〔2018〕1712号),支持10个设立在市和4个设立在园区的海洋经济发展示范区(以下简称“示范区”)建设。为了积极支持这项工作,专题研究“全程跟进示范区建设积极开展专题研究和交流工作”,并形成了《会长办公会议纪要》。相关纪要已函送至示范区主管机构以及所在省级和市级主管部门。在收到文件后,上述单位均表示开展这项工作对示范区建设工作具有十分重要的推动作用,愿意积极参与并大力支持。经研究,要深入做好这项工作,应充分发挥专家委员会的作用。现对组建专家委员会有关问题建议如下:
      一、专家委员会的主要任务
      专家委员会的研究工作应做为独立的课题设置,列入国家海洋信息中心的业务工作。专家委员会承担的研究任务主要有四项:一是开展示范区建设理论研究、政策研究和典型经验研究。建立示范区的主要目的,就是要通过建立一批具有不同特点的示范区,不断完善各种特色的海洋经济发展模式,从而推动全国海洋经济更好更快的发展。为实现上述目标,需要在实践中不断地给予理论上、政策上和经验上的支持,这是专家委员会应当承担的首要任务。二是专家委员会要为国家海洋信息中心在每半年一次的示范区建设论坛上演讲起草主题报告,主题报告要结合每届示范区建设论坛承办地区海洋资源禀赋及社会经济发展特点提出示范区建设指导性意见。专家委员会可以利用现有海洋经济研究成果、各示范区建设取得的经验进行研究,也可以对示范区开展调查研究,取得现实的研究资料。专家委员会取得的研究成果,除了要在每次示范区建设论坛上以主题报告的形式发表外,还可在《太平洋学报》《太平洋通讯》上择优发表,并呈送国家发展改革委地区经济司、自然资源部海洋战略规划与经济司以及示范区所在各省(区、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和海洋行政主管部门。三是起草示范区建设半年动态情况报告,于每年7月份和12月份分别报国家发展改革委地区经济司和自然资源部海洋战略规划与经济司。根据《会长办公会议纪要》安排,每年5月和10月召开两次示范区建设论坛,14个示范区将在会上发表并提交经验交流材料。会后由学会秘书处(协调组)负责将14份经验交流材料转交专家委员会。由专家委员会对经验交流材料进行归纳、梳理和总结,形成示范区建设半年动态情况报告。这项工作重点在于为政府管理部门提供示范区建设的指导政策建议以及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四是在适当时机启动示范区建设的标准化工作,可由专家委员会(国家海洋标准计量中心专家)起草标准文件草案,由发布团体标准。
      二、专家委员会工作方式
      建议示范区建设专家委员会组建后,一是由国家海洋信息中心召开一次示范区建设专家委员会工作启动会议(建议在2019年4月召开),邀请专家委员会全体成员参加会议。会议要对专家委员会承担的任务进行充分讨论,尤其是要对本课题研究方向、研究路径、研究重点、课题设置、专家委员会分工等进行充分细致的研究,同时要确定专家委员会在示范区建设工作中的定位以及研究成果的学术定位等。二是由专家委员会起草的示范区建设论坛主题报告完成后,要报自然资源部海洋战略规划与经济司审定,并由国家海洋信息中心领导或指定的专家在示范区建设论坛上发表。三是专家委员会起草的半年动态情况报告要征求14个示范区管理机构意见后,再上报国家发展改革委地区经济司和自然资源部海洋战略规划与经济司。
      三、专家委员会人员组成
      专家委员会建议设在国家海洋信息中心海洋经济室,由中心从事海洋经济研究水平较强的专家担任专家委员会的实际负责人,专家委员会的组成人员及数量应根据需要配置。国家海洋信息中心和国家海洋标准计量中心相关专家为专家委员会的核心成员,同时可聘请全国知名海洋经济学家及邀请示范区主管机构的代表参加专家委员会工作。何广顺、夏登文、李铁、李正楼等同志负责领导专家委员会的工作。示范区建设专家委员会名单要报秘书处备案。
      开展示范区建设工作,是全面推进海洋经济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举措,示范区建设的成功经验,将会对其他地区海洋经济发展起到巨大的引领作用。当前首先需要在示范区建设的基础上全面总结经验,建立完整的理论体系,作为示范区建设的理论指导;其次是在示范区建设实践中,提炼概括出可复制、可推广的工作经验,因此示范区建设专家委员会任务十分艰巨,也十分重要。



                               
                                2019年3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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