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秘书处职责

秘书处是学会日常办事机构。秘书处由秘书长、常务副秘书长、副秘书长及相关工作人员组成。在会长领导下,秘书长按学会章程的规定负责主持秘书处开展日常工作。秘书处具体职责包括:

一、 贯彻执行理事会、常务理事会、会长办公会议的各项决议,完成会长和理事会布置的工作任务;

二、 负责文件资料收发,起草学会的有关文件、工作计划、总结、规章制度以及有关建议和报告;

三、 负责管理学会印鉴和档案工作;

四、 协助学会财务部门管理学会的财务、资产和会费收缴工作;

五、 负责各种会议和活动的筹备、组织工作;

六、 管理学会专兼职人事、内设机构和分支机构;

七、 负责学会内外接待、联系和协调工作;

八、 负责组织开展学会各项业务职能工作;

九、 负责组织学会学术研究项目的立项、申报、实施和结题;

十、 负责学会内部有关证书的制作发放;

十一、 负责学会的会员发展和组织建设;

十二、 负责科普和宣传报道;

十三、 做好学会负责人交办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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