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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采用快速程序制定团体标准的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
中太学字〔2021〕17号

关于印发《采用快速程序制定团体标准的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

学会理事会各理事、各分支机构、各会员单位:
学会开展团体标准绿色通道研究,制订了《采用快速程序制定团体标准的管理规定(试行)》,经学会审议通过,现将《采用快速程序制定团体标准的管理规定(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2021年10月11日




采用快速程序制定团体标准的管理规定
(试行)
第一条 为了满足创新和市场对团体标准的需要,规范采用快速程序制修订团体标准的工作流程,提高团体标准制修订效率,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快速程序是在正常标准制定程序(程序类别代号:A)的基础上省略起草阶段(程序类别代号:B)或省略起草阶段和征求意见阶段(程序类别代号:C)的简化程序。
第三条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标准,可以申请快速程序:
(一) 等同采用经授权的国际标准或国外先进标准,可采用B程序;
(二) 现行团体标准修订项目,可采用C程序(或B程序);
(三) 现行有效的规范性文件,并经实践验证的,可采用C程序(或B程序);
(四) 现行的企业标准,经具有相关资质的第三方机构检验验证,有市场应用需求的,可采用B程序;
(五) 科研创新成果,为满足社会和市场需求急需转化的,可采用C程序(或B程序)。
第四条 采用快速程序的项目,按学会有关标准化管理规定进行管理。
第五条 采用快速程序的项目,应在《立项申请书》予以说明,并标注快速程序代码。
第六条 在标准制修订过程中,如需由快速程序转为正常程序,或由正常程序转为快速程序时,应提出调整申请(见附件)。
第七条 本规定由负责解释。
第八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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