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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规范分支机构开展 业务活动的通知
学会各分支机构:
       分支机构是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建设发展、开展活动、发挥作用的重要依托和载体。已初步形成了领域广泛、学科齐全、作用明显、特色突出的组织体系。为贯彻落实民政部社会组织管理局有关文件精神和我会章程的相关规定,着力防范化解分支机构风险隐患、真正促进学会高质量发展,现就进一步加强分支机构规范运作,推动各分支机构积极开展业务活动通知如下:
       一、分支机构应严格遵守国家关于社会组织管理的相关法规以及学会的规章制度,依照《章程》开展活动,规范自身行为,自觉接受学会的监督管理。
       二、分支机构要积极团结组织本业务领域的相关单位和专家学者,根据自身业务范围举办各种形式的学术交流活动,真正起到促进本行业发展的示范作用。鼓励分支机构强强联合,开展跨学科、跨领域的学术交流或科普公益活动。学会将积极组织协调,为提升分支机构活动内容质量和社会影响力提供各项支持,推动分支机构完善管理机制,构建分支机构业务活动常态化,形成全会上下联动、齐心合力的局面。
       三、分支机构举办论坛等活动要严格履行报备制度。分支机构举办(主办、承办、协办、支持、参与、指导单位等方式)研讨会、论坛、展会、年会、讲座、报告会等活动要至少提前15个工作日向学会秘书处报备并提供完整的活动方案内容材料。
       四、分支机构举办论坛等活动不得随意冠以高规格名号,如“中国”“中华”“全国”“全球”“世界”“国际”“高峰”“峰会”“高端”“高层”等字样;要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舆论导向和价值取向,严格审查活动内容,紧盯活动重要环节,杜绝传播错误思想观点和不良文化;不得与“山寨社团”等非法社会组织勾连或为其活动提供便利。未经学会授权或者批准,分支机构举办的活动,组织架构不得出现,不得以名义宣传推广并组织相关活动。
       五、分支机构是学会的组成部分,不具有法人资格,不得另行制订章程,未经国家批准不得开展评比达标表彰活动,不得收取或者变相收取任何费用。学会不收取会费,不得向会员强制收费,不得组织或参与乱收费、乱摊派等违法违规活动。
       六、分支机构举办的各项业务活动将作为年度分支机构考核依据,举办活动未予报备的分支机构将影响其当年的年度考核。学会在年检工作中将分支机构的有关业务活动情况报送登记管理机关。对于常年不开展业务活动的分支机构,学会将按照“有进有出”的原则予以调整。

                          
                          2024年3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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